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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項目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
一、經營所得核定征收納稅人范圍
適用于甘肅省范圍內的個體工商戶業(yè)主、企事業(yè)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自然人合伙人(以下均簡稱業(yè)戶)。
二、業(yè)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五)發(fā)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由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的特殊行業(yè)、特殊類型的納稅人應按查賬征收方式,據實征收個人所得稅,不適用核定征收方式。
三、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
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一)采用定額征收方式
1.選擇采用定額征收方式的業(yè)戶,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 =核定的增值稅計稅依據×個人所得稅附征率
2.個人所得稅附征率標準按《定額征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表》(附件1)執(zhí)行。
3.業(yè)戶從事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業(yè)經營項目的,應當根據其主營業(yè)務確定適用的個人所得稅附征率(以實際收入額占總收入額最大比例為標準,下同)。
(二)采用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
1.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業(yè)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或者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率(經營所得5級超額累進稅率表)
其中涉及合伙企業(yè)的,應當按照分配比例,確定各個自然人投資者應納稅所得額。
2.應稅所得率的標準按《個人所得稅核定應稅所得率表》(附件2)執(zhí)行。
3.業(yè)戶從事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業(yè)經營項目的,應當根據其主營業(yè)務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
四、符合核定征收條件的業(yè)戶可選擇以上一種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一經選定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五、采用定額征收方式,按月核定的增值稅計稅依據在3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個人所得稅附征率暫核定為0;按月核定的增值稅計稅依據3萬元以上的,超過3萬元的部分按《定額征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表》(附件1)規(guī)定的個人所得稅附征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實行按季申報的業(yè)戶,定額標準換算為季標準計算個人所得稅。
六、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個體工商戶、被承包承租的企事業(yè)單位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建賬建制的業(yè)戶按照稅法規(guī)定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據實征收個人所得稅。
七、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執(zhí)行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定額征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表.doc
2個人所得稅核定應稅所得率表.doc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0年9月30日
定額征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表 |
行 業(yè) |
個人所得稅附征率 |
工業(yè)、交通運輸業(yè)、商業(yè) |
0.6% |
建筑業(yè)、房地產業(yè) |
1.0% |
飲食業(yè) |
1.0% |
娛樂業(yè) |
1.8% |
其他行業(yè) |
1.2% |
附件2
個人所得稅核定應稅所得率表
行 業(yè)
|
應稅所得率 |
工業(yè)、交通運輸業(yè)、商業(yè)
|
5% |
建筑業(yè)、房地產業(yè)
|
7% |
飲食業(yè)
|
7% |
娛樂業(yè)
|
20% |
其他行業(yè)
|
10% |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項目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為規(guī)范我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項目核定征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項目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3號),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為進一步優(yōu)化我省營商環(huán)境,規(guī)范我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項目核定征收管理,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經營所得核定征收納稅人范圍
適用于甘肅省范圍內的個體工商戶業(yè)主、企事業(yè)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自然人合伙人(以下均簡稱業(yè)戶)。
(二)明確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項目核定征收方式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項目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三)規(guī)范定額征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選擇采用定額征收方式的業(yè)戶,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 =核定的增值稅計稅依據×個人所得稅附征率
三、實施時間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執(zhí)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用,并非旨在成為可依賴的會計、稅務或其他專業(yè)意見。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后仍然準確。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獲取適當的專業(yè)意見下依據所載內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內容均不應被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對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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