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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5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現對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大地稅公告〔2014〕年第1號)第十三條第(三)款第2項修訂為“公共配套設施為人防工程的,企業(yè)應提供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大連市人民防空(民防)辦公室出具的該項目結建人防工程批復及人防接收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大地稅公告〔2014〕年第1號)第七條第(一)款“據實扣除利息的終止時間為企業(yè)按規(guī)定首次開始清算的上個月”、第九條“若售樓處、樣板間等是企業(yè)開發(fā)產品的一部分,則其成本費用(包括裝修費)可計入房地產開發(fā)成本進行扣除”、第十條廢止。
三、《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轉讓非住宅“二手房”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地稅函〔2010〕135號 )廢止。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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