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點擊鏈接下載 《企業(yè)重組和資本交易稅收實務研究總結 萬偉華◎編著 第一次全面修訂版 約186萬字 解讀政策背后的“稅收邏輯”》 |
?
國家稅務總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稅務局關于全文廢止部分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的公告
2021年第2號
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保障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修改)規(guī)定,現(xiàn)對以下文件予以全文廢止:
《楚雄州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決定》(2010年第1號)。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稅務局關于全文廢止部分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讀稿.doc
國家稅務總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稅務局
2021年1月13日
《國家稅務總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稅務局關于全文廢止部分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讀稿
為落實稅收法定,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保障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修改)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稅務局下發(fā)了《國家稅務總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稅務局關于全文廢止部分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便于納稅人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各級稅務機關準確理解、正確執(zhí)行,現(xiàn)對《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背景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7號)以及《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修改)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原楚雄州地方稅務局制定的《楚雄州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決定》(2010年第1號)規(guī)范性文件已被云南省稅務局新的規(guī)定替代,且已不適應現(xiàn)實需要,應宣布廢止。
二、公告內容
全文廢止《楚雄州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決定》(2010年第1號)。
三、公告施行時間
為與上級機關制定文件的施行日期保持一致,故《公告》自2020年12月11日起施行。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用,并非旨在成為可依賴的會計、稅務或其他專業(yè)意見。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后仍然準確。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獲取適當?shù)膶I(yè)意見下依據(jù)所載內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內容均不應被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對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本網(wǎng)站原創(chuàng)的文章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本網(wǎng)站所轉載的文章,僅供學術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資料的原文版權歸原作者或原版權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lián)系我們(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請附上文章鏈接),我們會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