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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修訂《貴州省稅務系統(tǒng)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公告2024年第5號
為規(guī)范重大稅務案件審理,保護納稅人繳費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 根據(jù)《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 (2014年12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4號公布, 根據(jù)2021年6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1號修正)的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修訂了《貴州省稅務系統(tǒng)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 現(xiàn)予以發(fā)布。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貴州省稅務系統(tǒng)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 (2019年第12號)同時廢止。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貴州省稅務系統(tǒng)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
序號 | 單位 | 擬處罰金額 |
1 | 貴州省稅務局 | 600萬元以上(含本數(shù)) |
2 | 貴陽市稅務局 | 500萬元以上(含本數(shù)) |
3 | 六盤水市稅務局 | 400萬元以上(含本數(shù)) |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
2024年5月7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修訂<貴州省稅務系統(tǒng)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的解讀
一、修訂的背景和意義
隨著貴州省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稅收征管改革的推進,原有的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已經(jīng)不適應現(xiàn)實工作需要。根據(jù)《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2014年12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4號公布,根據(jù)2021年6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1號修正)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根據(jù)本地情況自行制定,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為更好發(fā)揮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聚焦重大疑難案件的制度功效,進一步提高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質量,保護納稅人繳費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結合貴州稅務工作實際,需重新調整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對貴州省稅務系統(tǒng)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進行調整,貴州省稅務局審理標準定為600萬元以上(含本數(shù)),貴陽市稅務局、遵義市稅務局審理標準定為500萬元以上(含本數(shù)),六盤水市稅務局、安順市稅務局、畢節(jié)市稅務局、銅仁市稅務局、黔東南州稅務局、黔南州稅務局、黔西南州稅務局、貴安新區(qū)稅務局審理標準定為400萬元以上(含本數(shù))。
三、公平競爭審查結果
經(jīng)過公平競爭審查,本公告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可以實施。
四、修訂的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仲F州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貴州省稅務系統(tǒng)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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