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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稅務
小李:今年公司改制,跟一些職工解除了勞動合同并且賠償了一筆離職補償金,請問這個補償金需要交稅嗎?
申稅小微:滿足條件的離職補償金是需要繳納個稅的哦。
小李:那具體是怎么樣的呢?
申稅小微:小編已經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這方面的知識哦,來一起學習下吧!
政策依據
NO.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178號)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費、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NO.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178號)
(一)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yè)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yè)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TIPS:
☆如果商數小于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則無需納稅。
☆另外,我們還需要注意:企業(yè)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宣告破產,企業(yè)職工從該破產企業(yè)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光看政策是不是有點暈乎乎呢,那讓我們結合案例一起來看看吧!
案例分析1
小張是本地某公司的職工,今年因企業(yè)改制離職,公司給他支付350000元一次性離職補償金,小張在該企業(yè)中工作了14年,企業(yè)和個人分別按規(guī)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費、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其中個人部分為3000元,上年度上海人均收入78000元,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為:
350000-234000(上年度平均工資3倍)-3000=113000(元)
113000÷12(年) (在本企業(yè)工作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9416.67(元)
(9416.67-3500)×20%-555=628.33(元)
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稅額=628.33×12=7540(元)
案例分析2
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 A )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A.工資、薪金所得
B.勞務報酬所得
C.偶然所得
D.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那么內部退養(yǎng)、提前退休、解除勞務有什么區(qū)別呢?
一、內部退養(yǎng)一次性收入計稅問題
國稅發(fā)[1999]第058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中規(guī)定了關于企業(yè)減員增效和行政、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實行內部退養(yǎng)辦法人員取得收入征稅問題:
實行內部退養(yǎng)的個人在其辦理內部退養(yǎng)手續(xù)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不屬于離退休工資,應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yǎng)手續(xù)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接辦理內部退養(yǎng)手續(xù)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并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余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yǎng)手續(xù)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重新就業(yè)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與其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計稅問題
根據2011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號)規(guī)定,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規(guī)定:
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的個人,按照統(tǒng)一標準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于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三、解除合同一次性收入計稅問題
這個就是今天我們講的一次性補償金啦~具體可以看這兩個文件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178號)。
供稿:上海·市稅務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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