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點擊鏈接下載 《企業(yè)重組和資本交易稅收實務研究總結 萬偉華◎編著 第一次全面修訂版 約186萬字 解讀政策背后的“稅收邏輯”》 |
?
2022.11.07 天振股份 301356 天振股份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在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四)存在以發(fā)票報銷形式領取薪酬的情況
報告期內,2018年公司高管夏劍英通過其控制的關聯(lián)公司,以開具咨詢費發(fā)票報銷形式領取公司薪酬合計24萬元。
發(fā)行人對高管以發(fā)票形式領取工資,實質為高管降低個人所得稅負,對這一事項,發(fā)行人已經進行了整改,并補齊了相應事項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及增值稅等,共計5.62萬元。
2021年5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安吉縣稅務局開發(fā)區(qū)稅務所出具證明:“2018年期間,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tǒng)稱“天振股份”)存在1名員工利用發(fā)票報銷形式領取薪酬的情況,涉及含稅金額為24萬元人民幣。對這一事項,天振股份已經進行了整改,并補齊了相應事項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及增值稅等,共計5.62萬元。針對上述事項,天振股份主動整改,且補齊了上述事項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及增值稅等,不存在欠繳稅款的情形,未造成稅款流失等不良的法律后果,天振股份也保證今后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不會發(fā)生類似情形。因此,我所鑒于該單位已自行整改糾正,未造成嚴重后果,我所不會因上述事項追究天振股份及相關人員法律責任?!?/span>
2021年5月25日,安吉縣人民檢察院出具證明:“根據2021年5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安吉縣稅務局開發(fā)區(qū)稅務所出具的涉稅事項證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tǒng)稱“天振股份”)2018年間的相關行為,主觀上不具有騙取國家增值稅款的非法目的,客觀上未造成國家稅款流失等不良后果,事后公司能主動改正。該情況說明認定準確,我院不會就天振股份上述事項對天振股份及相關人員采取相關法律措施?!?/span>
除上述情況外,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其他人員以發(fā)票報銷的形式領取薪酬的情況。
綜上,發(fā)行人就上述事項已落實整改措施,補繳相關稅款,并已取得主管稅務部門的確認,不會因此追究天振科技及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當地檢察機關亦對此進行了確認,不會采取法律措施。因此,上述事項不會對發(fā)行人本次發(fā)行上市構成重大不利影響,不會構成法律風險和稅務風險。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公司名稱: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滇池柏悅3幢19樓1920室
滇ICP備17006540號-1滇公網安備 53010202000370號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公司名稱: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滇池柏悅3幢19樓1920室
滇ICP備17006540號-1滇公網安備 530102020003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