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10月1日后全年一次性獎金怎么計算個稅
根據(jù)《財政部稅務(wù)總局 關(guān)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98號》
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tǒng)一按照5000元/月執(zhí)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guī)定執(zhí)行。
所以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商數(shù)及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雇員取得一次性獎金的當月的工資薪金低于5000元的,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5000元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在2018年9月30日(含)之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仍按之前的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3500元來計算。
二、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怎么計算
新個稅按年度收入減除6萬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的玩法,已經(jīng)和過去按月是完全不同的,2019年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政策取消的概率非常大。
對工資較高的納稅人來說,之前可以通過月度工資和年度獎金的比例來調(diào)節(jié)全年個稅的高低,現(xiàn)在月度工資和年度獎金怎么劃分發(fā)放對個稅來說都是一樣的,全年繳納的個稅相比之前的方法在一定劃分比例下會有一些升高。
但對于年度工資薪金加獎金總額不超過6萬的,發(fā)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是不用再繳納個稅的(全年匯算的情況下),而在之前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稅金的很大概率是要繳納個稅的。
應該注意的是,工資薪金加獎金年度合計不到6萬的,或者年度內(nèi)辭職的,可能導致部分月度超過5000元被預扣了個稅,年度合計匯算,不需繳納個稅的,應該去辦理匯算清繳退稅。